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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岛内为此争执不断后,台湾“行政院”终于卡着时间,通过了“同性婚姻专法”草案。
据台湾“中央社”2月21日报道,台当局“行政院会”当天通过了“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”草案,规定岛内年满18岁的同性伴侣可成立同性婚姻关系,专法自5月24日起实施。法案后续将送“立院”审议。
该“同性婚姻专法”草案名称定为“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”,是岛内首部以“释宪案”为名的法案,以避免挺同与反同争议。
法案重点包括,让同性婚姻有合法财产继承、医疗权,能收养血缘子女,也必须遵守单一配偶的相关权利义务。
草案第二条规定,同性婚姻关系的定义为相同性别二人,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,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结合关系。
草案规定,同性婚姻准用“民法总则编、债编及民法以外其他法规”关于配偶、夫妻、结婚或婚姻,及配偶或夫妻关系所生的规定;但在收养部分,仅能收养同性婚姻中他方的亲生子女。
《联合报》报道,2017年5月24日,台湾地区“大法官”的“释字第748号解释”称,现行“民法”未保障同性永久结合关系,有违“宪法”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与第7条平等权规范,要求行政与立法机关需在两年内修正或制定相关法律。若逾期未完成,同性伴侣就可以依现行“民法”规定登记结婚。
由此,台湾成为亚洲首个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地区。不过,去年底,“下一代幸福联盟”发起爱家公投,要求将同性伴侣排除在“民法”婚姻之外,获765万票同意,“行政院”因此需依法在3月前提出“同性婚姻专法”草案。
台媒报道曾指出,由于21日是2月的最后一次“行政院会”,“行政院”须在当天通过“同性婚姻专法”草案,才能赶上3月1日前将草案送交“立院”的期限。
期间,挺同、反同团体对于专法各有坚持。挺同方认为专法应以婚姻为主要框架,并实质保障权益,包括应以“收养”相关法制保障同性家庭亲子关系、应予同性配偶“民法”继承篇的配偶继承权等。反同团体则强烈要求婚姻二字不得入法,应称作“同性共同生活法”。
19日元宵节晚间,岛内多个民间团体在“行政院”前发起“爱家护儿庆元宵千人提灯‘政院’绕行”活动,以提灯笼绕“行政院”周边的方式,表达反对“同性婚姻专法”、婚姻定义应维持一男一女等诉求,要求“政院”尊重公投结果,勿罔顾民意强推同性婚姻。不过在活动会场另一角落,有10多位挺同人士在现场举行活动。他们表示“大法官”“释宪”已通过,不明白为何反同团体还要推公投案。